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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加紧体系改革 环保税引爆500亿市场空间

2018 . 01 . 02

  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领域“费改税”将以立法形式确认固化,也意味着我国施行了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即将退出历史舞台。
 
  随着2018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正式开征日期临近,相关征管准备工作已进入倒计时。由于各地在资源禀赋特点、生态环境状况、产业结构以及收入条件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其环境保护的压力和难度也各不相同,因此环保税将归属于地方税,不进行全国统一征收。
 
  12月27日,国务院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为促进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国务院决定,环保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曾表示,考虑到地方政府承担主要污染治理责任,以后拟将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中央不再参与分成。环保税全部划归地方收入,有利于地方政府更好地履行环保职责,增强环境治理能力,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
 
  当下地方税体系改革已经拉开帷幕。在环保税“冲锋在前”的基础上,后续地方税体系改革将陆续跟上。因各地适用税率不同,各个行业、企业在不同的省份需要缴纳的环保税额也不一样。目前,全国大部分省份已确定具体税额,环保税开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正在稳步有序推进中。
 
  京津冀和周边省份普遍对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确定了较高的具体适用税额。而浙江、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和西南地区的贵州、云南等省(自治区)制定的税额均略高于环保税法规定的最低税额。同时,《环境保护税法》明确,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被列为应税污染物。因此,在对于企业而言,2018年起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企业等污染企业将戴上“紧箍咒”。
 
  不过,环保税实行的是定额税率,即“多排污多交税,少排污少交税”。加之“费改税”是从环保部门征收环境保护费改为税务部门征收环保税,一方面提高了执法刚性,释放出国务院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利好信号;一方面环保税并不会给企业造成负担。另外,地方税体系的构建秉承的是完善税种、放权和费改税等原则。因此,环保税负的差异,最终将带来产品价格、生产规模等差异,倒逼企业转型升级。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表示,未来各地在环保税资金使用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环境保护费改税后,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环保部门配合,将开启“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环保税的征收体系将进一步完善,而监管监测也会日趋严格。
 
  届时,获取环保减排数据需要安装监测设备或者第三方监测服务,加之环保部排污许可证的启动,相关行业将获利好发展。根据中央财经大学的估算,“费改税”后每年环保税的征收规模或达500亿元。从资本市场角度来看,环保税的征收对于环保类上市公司将构成实质性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