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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以税治污”经济杠杆 环境保护步入税时代

2018 . 01 . 02

  2013年11月18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
 
  2016年底,历经6年立法之路,按照由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平稳转移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2018年1月1日,新年第一天,《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施行。这意味着,自1989年环保法出台后,运行了近40年的排污费将退出历史舞台,环境保护进入“税时代”。在计税依据、税额标准等方面,环保税与原有的排污费都实现了“平转”。环保税法不仅在依法治国层面意义重大,也将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税学院教授丁芸认为:“严峻的生态环境形势已经敲响了警钟,从经济、法律或者两者叠加的方面入手开展环保工作刻不容缓。”
 
  环保税法以法律形式确定“污染者付费”的原则,打造了一根“以税治污”的杠杆,比原来以行政规章支撑的排污费有着更高的法律效力。它不但迈出了完善绿色税收体系突破性的一步,而且标志着污染治理理念与方式的重大转变以及发展中环境保护的刚性约束,从经济利益的机制上引导分散决策的企业内生地考虑节能降耗、减排治污。
 
  环保税立法就是要发挥税收在环保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以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因此环保税的开征也是推动我国环保产业继续深度发展的重要契机。税收执法更具刚性的效力不仅将倒逼企业加强环境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增加环保投入,还将大力带动环保产业的增长,包括污染处理设备与监测设备的增长和第三方污染治理企业、第三方监测服务行业的迅速发展。根据中央财经大学的估算,“费改税”后每年环保税的征收规模或达500亿。
 
  当然,需要明确的一点是,环保税法既是税法,更是环保法;收税是手段,促进环保是目的。
 
  环保税法实施后,我国环境保护领域“费改税”以立法形式确认固化,环保税法由税务部门征收,环保部门配合,确定“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对于企业而言,明年起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企业等污染企业将戴上“紧箍咒”,污染排放将真正成为企业的经济成本。而利益导向将使大家自觉节能降耗,自觉开发有利于节能降耗的工艺技术和产品,形成有效的激励,实现产业转型升级。
 
  环保税是推动产业绿色升级的一种手段,层级更高,征收更具刚性,有效堵塞了排污费地方征收过程中减免、只收费不治污等执行漏洞。因此,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对企业的负担,这是不可避免的,而同时它也会起到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品生产和生产过程绿色的作用。因此,从短期看来,企业的成本有可能增加,但从长远来看,环保税将激励企业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推动企业“减负”,甚至会逐步改善当地的工业、能源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