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市生活污水减排绩效评价办法
一、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绩效
(一)考核对象。
全省范围内设计处理能力在1万吨/日及以上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二)考核指标及计分方式。
绩效评分指标包括:运行负荷率、单位规模化学需氧量去除量、单位规模氨氮去除量、单位规模新增化学需氧量去除量、单位规模新增氨氮去除量、出水化学需氧量浓度和出水氨氮浓度7个指标。
计分方式:每个指标满分分值为100分,分别评分并取平均值,即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绩效得分。受到国家或省挂牌督办、通报的污水处理厂,将对绩效得分实行扣分;若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将对绩效得分追加扣分,扣分标准详见表1。其中,若污水处理厂单纯因为管网建设问题即非污水处理厂主观原因致使来水量少、浓度低而被挂牌督办、通报的,所扣分值减半。
表1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扣分标准
类型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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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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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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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
|
限期未完成整改追加扣分
|
扣分
|
限期未完成整改追加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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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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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5
|
5
|
2.5
|
省级
|
5
|
2.5
|
3
|
1.5
|
(三)考核标准。
1.运行负荷率。
(1)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
运行负荷率是指污水厂在考核年度的实际日均污水处理量和设计每日处理能力的比值(单位:%),反映了污水处理厂对当地污水的接纳情况及设计合理性。计算公式为:

(式1)
(2)计分方法。
①运行负荷率≥100%且不超过污水处理厂设计变化系数最高值,得100分;若运行负荷率≥100%但超过污水处理厂设计变化系数最高值的,得90分。
②运行不满三年的污水处理厂60%为60分、满三年的75%为60分,以运行负荷率100%为100分、0%为0分,分段内插法取值,公式如下:
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满3年的:

污水处理厂运行满3年的:

(式3)
式中:Y1为运行负荷率指标得分;
X1为运行负荷率。
③在区域发展规划中,对某个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负荷率和年限有特殊要求的,应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根据规划的负荷率和年限进行考核。
(3)数据来源。
年度总量减排核定表。
(4)相关技术文件。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管工作的通知》(川环函[2012]265号);
环保部印发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
2.单位规模化学需氧量去除量。
(1)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
单位规模化学需氧量去除量是指污水处理厂单位处理规模平均每天所去除的化学需氧量(单位:吨/万吨),反映污水处理厂的化学需氧量去除能力。计算公式为:

(式4)
(2)计分方法。
以全省纳入考核的全部污水处理厂的平均水平值为60分、最高值为100分,以零为0分,采用分段内插法取值,公式如下:

(式5)
式中:Y2为单位规模化学需氧量去除量指标得分;
X2为单位规模化学需氧量去除量;

和X2max分别为纳入考核的全部污水处理厂中,单位规模化学需氧量去除量的平均值和最大值。
(3)数据来源。
年度总量减排核定表。
(4)相关技术文件。
环保部印发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
3.单位规模氨氮去除量。
(1)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
单位规模氨氮去除量是指污水处理厂单位处理规模平均每天所去除的氨氮(单位:吨/万吨),反映污水处理厂的氨氮去除能力。计算公式为:

(式6)
(2)计分方法。
以全省纳入考核的全部污水处理厂的平均水平值为60分、最高值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