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四川省环保厅厅内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2014〕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国务院与省政府签订的《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保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有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2013〕118号)和《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工作部内分工方案>的通知》(环办函〔2013〕1339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严格环境准入
1.研究制定落实《实施细则》环评实施方案,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牵头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处、核设施安全及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处,完成时间:2014年上半年)
2.落实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建立重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会商机制。
(牵头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处、核设施安全及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处,完成时间:自2014年起)
3.对于石化、火电、煤炭、采掘等行业,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环评审批前置条件。
(牵头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处、核设施安全及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处,完成时间:自2014年起)
4.对规定区域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平板玻璃、有色、化工等行业及燃煤锅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牵头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处、核设施安全及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处,完成时间:自2014年起)
5.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
(牵头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处、核设施安全及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处,完成时间:自2014年起)
(二)深化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
6.深入推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减排,努力实现“十二五”总量控制目标;根据国家要求研究提出“十三五”总量控制指标和目标。
(牵头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完成时间:2015年)
7.指导督促各市(州)和重点企业编制年度减排计划,将燃煤电厂、钢铁、石化、有色、水泥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重点项目纳入计划,加强对重点项目调度督查。
(牵头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完成时间:2014-2015年)
8.积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研究,优化配置区域大气环境资源。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完成时间:2014年)
(三)加强工业和燃煤污染防治
9.加强燃煤小锅炉综合整治控制。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检局等部门编制地区燃煤锅炉清单、燃煤小锅炉淘汰方案和年度计划,加快燃煤小锅炉的淘汰。
(牵头单位:核电安全与工业污染监管处,完成时间:2014年)
10.结合火电、钢铁、水泥、有色、平板玻璃等行业新排放标准的实施,加快除尘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强化燃料、原料、产品堆场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烟粉尘治理达标整治方案。
(牵头单位:核电安全与工业污染监管处,完成时间:2014-2015年)
11.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国家要求,研究制定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具体指导意见。制定实施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在石化行业企业全面实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
(牵头单位:核电安全与工业污染监管处,完成时间:2014-2016年)
12.对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根据国家制定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项目环保认定和备案条件,完成省内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项目环保认定和备案工作,重点在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和船舶等行业开展。
(牵头单位:核电安全与工业污染监管处,完成时间:2014年)
13.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全面排查布局差、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实施分类治理。
(牵头单位:核电安全与工业污染监管处,完成时间:2015年)
14.配合省发改委研究开展四川省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开展各市(州)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分工作。
(牵头单位:污染防治处,完成时间:2014年)
15.加强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完成时间:自2014年起)
16.配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加大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力度,研究制定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措施。
(牵头单位:四川省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污染防治处,完成时间:2013-2016年)
(四)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17.强化新车注册登记和外地车转入登记的排放标准监管,开展年度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专项督查,制定在用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
(牵头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四川省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完成时间:自2014年起)
18.制定、规范各地开展在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开展年度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专项督查。加快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牵头单位:四川省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完成时间:2014-2017年)
19.配合省质检局,每年开展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牵头单位: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污染防治处,完成时间:2014-2017年)
20.配合省公安厅研究制定黄标车淘汰和老旧车辆改造的综合整治方案,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
(牵头单位:四川省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污染防治处、污染物总量控制处,完成时间:2014-2017年)
21.建立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
(牵头单位:四川省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完成时间:2014-2017年)
22.按照国家要求开展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体系研究,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清洁柴油车国家行动我省相关工作。
(牵头单位:污染防治处、四川省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完成时间:2014-2017年)
(五)强化环境执法监督管理
23.结合我省实际,在国务院转发环保部研究制定加强大气环境监管执法意见基础上,出台我省相关具体贯彻意见,着力解决执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参照国家意见出台方式报请省政府转发。
(牵头单位: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完成时间:2014年)
24.深入落实国家大气环保专项行动,保持专项督查行动的高压态势,在重点地区定期不定期安排专人进行巡查、暗查,对重点城市和单位要进驻检查。
(牵头单位: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完成时间:2014-2017年)
25.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合作,对一些重大环境案件依法严惩,并公开曝光。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完成时间:2014-2017年)
26.抓紧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督查工作方案》,制定我省具体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在重点区域推进执法机制创新。
(牵头单位: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完成时间:2014年)
27.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积极推动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排污费征收稽查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牵头单位: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完成时间:2014-2017年)
28.完善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及管理,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建设及运行管理、监控数据传输和有效性审核。
(牵头单位: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信息中心、环境监测与调查处,完成时间:2014-2017年)
29.及时了解掌握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方面出现的违法违规案件,协调并配合地方有关部门开展责任追究。
(牵头单位: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完成时间:2014-2017年)
30.组织开展大气环境污染调解工作,及时有效化解各类大气环境污染纠纷。
(牵头单位:环境应急与信访处,完成时间:2014-2017年)
31.督促各级政府划定秸秆禁烧区,建立完善秸秆禁烧联动机制,加大秸秆禁烧的巡查力度。
(牵头单位:农村环境保护处、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完成时间:2014-2017年)
(六)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政策标准体系
32.抓紧开展《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立法工作。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污染防治处,完成时间: 2014年)
33.拟定《实施细则》的年度配套项目内容,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完成时限等。下发年度实施计划,推动各级政府、部门落实。
(牵头单位:污染防治处,完成时间:2014-2017年)
34.加快推进地方环保标准制修订研究工作,会同省质监局做好《四川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和《四川省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制订工作。
(牵头单位:科技标准与产业发展处,完成时间:2014-2017)
35.推动开展成都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规划财务处,完成时间:2014-2017年)
36.开展我省大气环保重点实验室和重点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加强重污染天气形成机理研究和预报预警技术方法研发,完成我省盆地城市群灰霾污染防控重大科技专项研究,增强大气污染防治的科技支撑。
(牵头单位:科技标准与产业发展处,完成时间:2014-2015年)
(七)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37.加强全省重污染天气预防及应对处置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加强基础科研能力储备,加快先进适用科技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转化推广。完成我省盆地城市群灰霾污染防控重大科技专项研究。
(牵头单位:科技标准与产业发展处,完成时间:2014-2015年)
38.推进科技支撑平台建设。加快我省环保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开展我省大气复合污染与防控重点实验室、移动源污染与控制重点实验室建设。
(牵头单位:科技标准与产业发展处,完成时间:2014-2015年)
(八)加快大气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39.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等能力建设资金投入,督促指导各地开展标准化建设。
(牵头单位:规划财务处,完成时间:2015年)
40.组织完善我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建设,按照国家要求,统一布局城市站、背景站、区域站。
(牵头单位:环境监测与调查处,完成时间:2015年)
41.加强省直管站点建设,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积极推进环境卫星应用。
(牵头单位:环境监测与调查处,完成时间:2015年)
42.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加快建设重污染天气预警平台、健全预警预报机制,提高监测预警准确度。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研判,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牵头单位:环境监测与调查处,完成时间:2014-2017年)
43.组织重点地区加强监测分析,开展污染来源解析,指导科学防控。
(牵头单位:环境监测与调查处,完成时间:2015年)
(九)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
44.落实《关于加强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督导。
(牵头单位:污染防治处、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完成时间:2014年起)
45.落实《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督促指导各地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备,健全重点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牵头单位:污染防治处、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完成时间:2014年起)
(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46.按照国家要求,研究制定我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具体指南,推进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
(牵头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处、核设施安全及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处,完成时间:2014年)
47.推进污染减排信息公开。发布半年和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数据,发布《四川省环境统计年报》,公布对未完成减排任务企业的处罚情况。
(牵头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完成时间:2014-2017年)
48.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按照《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74号)和《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要求,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
(牵头部门: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完成时间:2014-2017年)
49.加强重点监控企业信息公开,按年度公布国家、省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牵头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完成时间:2014-2017年)
50.推进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公开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信息,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接收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环境监测与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