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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环境保护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2014 . 05 . 05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十项民生工程及19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办〔2014〕3号)要求,切实改善部分地区农村群众的生活环境质量,结合《四川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总体方案》,制定2014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一、工作范围

  《四川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总体方案》中重点区域第二批连片整治示范项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基本解决项目所在村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确保饮用水卫生合格率≥9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80%,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禽畜粪便得到有效处理且综合利用率≥80%。项目所在地全面达到省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标准,农村环保基础设施配套,村庄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农村环境监督能力大幅提高,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立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机制。

  三、工作任务

  2014年民生工程共涉及13个县(区)的435个行政村,直接受益人口100万人。预算总投入资金4.1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6亿元,省级财政安排资金0.2799亿元,市、县、区配套资金2.23亿元。

  (一)成立领导小组。厅分管领导为组长,成员由各市级环保部门主管领导和厅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各相关市、县(区)环保部门应成立领导小组。

  (二)按照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四川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川环发〔2012〕54号)和《四川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建〔2012〕356号)规定要求,我厅会同财政厅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批复,对项目的建设进度进行督查。

  (三)按照相关要求,各市、县(区)环保部门应加强对民生工程的组织、监督、检查,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情况。

  (四)时间节点要求。13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重点地区在今年5月底应完成项目的方案准备、招投标工作,12月底前完成项目的建设内容,通过市级环保、财政部门预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各级领导小组应充分发挥作用,抓好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确保“规划、项目、资金、责任”四落实。

  (二)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各地要结合实际,明确目标任务,建立考核机制,加强督查督办,采取督查、简报、通报等形式,推进民生工程工作。各地方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三)注重科技,加强支撑。整合各方资源,加大对农村环保实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的投入,开发和引进低成本、操作简单、高效实用的农村环保新技术,建立以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以及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为主体的农村环保科技支撑体系,多层次开展科技培训,增强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技术应用水平。

  (四)建立机制,注重长效。通过工程实施,促进农村环保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创新管理模式,确保环境污染治理设施长期稳定、可靠运行。通过制订村规民约、建立基层农村环境保护合作社、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等方式,组织村民参与项目运行和管理,探索村民自治与政府支持与监管相结合的运行和管理机制。